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

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第1张

中山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中山医保一类门诊特定疾病

门诊特定疾病分为一类门诊特定疾病和二类门诊特定疾病。没有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病种和险种,享受不同的报销待遇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疾病统筹待遇后,其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一类门诊特定疾病

六种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持续性妄想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引起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按照相应参保类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支付。

13疾病: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膜透析治疗)/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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