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剩余房源7月份配租

福州公租房剩余房源7月份配租,第1张

福州C型公租房第三轮轮配租安排(时间+房源

一、住房供应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日,可出租房屋420套,其中一人房112套,二人房263套,三人房19套,另有石窝王庄(正在装修)75㎡房屋26套作为三人房。( gt gt)

二。租户

本次分配为剩余C类人才354户,其中1人277户,3人77户。选房顺序号按照公证顺序号排序,最终以配租当日实际符合保障资格的户数为准。( gt gt点击查看详情)

三。租金分配安排

遵循“应配尽配”的原则,在定向保障对象选房完成后,剩余房源自动作为配租的下级或上级房源。本轮配租期间,标准户型配租的保障对象可在当天剩余房源中选择延期选房,不选择实物配租的可申请调租补贴。

(一)选房及配租(具体配租时间安排如下)

1.3月14日上午,按照相应的保障标准,分批抽取了首批112户一人型和首批19户三人型。

2月14日下午,剩余的58个三人房将进行选房或下一次筹房;165户剩余一人型家庭选择了剩余一人型住房或提高了二人型住房;选择其他轮候保障对象,选择剩余房源。

3.保障对象分批录取选房,已通过摇号的,安排在该批次最后一名选房;现场未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批次配租,可申请转租补贴或放弃保障资格。

4.交房时间为2022年3月17 -19日,各小区物业办,起租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石王庄物业预计交房时间为2022年4月,具体交房时间和起租时间另行通知。

(二)住房选择模式

根据顺序号,从意向居住住房中选择一个“人才租赁住房房号列表”,提取的房号即为安排的人才保障租赁住房。每个社区的住房都是有限的。如果对应的房号列表已经绘制空,可以选择其他房源进行绘制。

(三)租金分配的地点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州北路7号福州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1号楼1号馆。

四。租金标准

1.租金实行优惠政策,第一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二年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三年及以后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市场租金根据市国有房地产管理中心和市发改委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最新评估结果,每三年评估一次。

2.申请一级公寓的,按上述现行优惠政策执行;申请升级一级户型的,一人保障标准45㎡、二人保障标准55㎡、三人保障标准65㎡以内的面积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超出面积按市场租金全额收取。

五、租房选房注意事项

1.确保家庭资格,申请人或受托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合理安排行程,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选择租赁来源,当场签订租赁合同后及时离开。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身份证无磁性的,应提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2.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参与配租的人员需出示“健康码”和“出行码”,均为“绿色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配租现场。除特殊原因外,每个保障家庭只能有一人(申请人或委托人)参加选房。如果申请人是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近期访客,或有发热、咳嗽症状,或与新冠肺炎疑似患者隔离或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或观察期未满,应委托他人办理抽签选房事宜。所有在场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积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现场纪律,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按照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经抽签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后,保障对象可就选定的保障标准、户型相同的租赁住房,向人才集团申请与他人互换住房,并办理换房相关手续。

4.所有正在以实物形式支付租金并正在等待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转入租赁补贴保障模式。应向市人才集团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模式,办理退房手续,并到福州安珠房地产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洋桥东路152号,联系电话:87551560)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保障方式一旦改变,就不能再调整了。

5.自配租结束之日起,未到场提取房源的保障家庭,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办理租赁补贴保障方式转移手续的,由市人才集团转由市人社局取消保障资格。已经取出住房的家庭,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未办理租赁补贴保障方式转移手续的;自租赁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未入住,且未办理租赁补贴担保模式转移手续的,由市人才集团转市人社局取消担保资格。

6.如对以上事项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91-83707320、监督电话:0591-8330615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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