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小学入学通知

顺义区小学入学通知,第1张

2022北京顺义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通知(附原文)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共北京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二〔2022〕5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理

(一)坚持政府统筹规划,把义务教育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就近免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执纪问责,确保稳定有序。

二。准入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

(3)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父母长期在顺义区工作生活,符合在顺义区租住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父母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完成初等教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一)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

(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下列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国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落户条件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小学入学条件:凡非本市户籍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父母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2022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顺义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根据《2022年顺义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进入入学程序。

三。录取规则和方法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规定时间到“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区教委会同镇街,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招生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取多校划片,确保顺义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部门联审,区教委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入学资格,特别是空户和实际居住地的审查。住宅应适宜居住并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楼、商业建筑、人防空室、储藏室、过道房、车库、违章建筑、危险房屋等。

1.继续记录适龄儿童不动产地址和就学情况,对用于就学的不动产地址实行“学位限制”,即从入学当年起,小学6年、初中3年内原则上只提供一个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再有入学需求,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解决。

2.以2021年9月1日为时间节点。这次以后,顺义区购买房产家庭的适龄子女入学,实行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3.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的房屋所有权(政府所有的房屋除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至“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房屋产权为父母共有的,或者本辖区户籍儿童少年“四老”为父母共有的,按照其产权总和计算。在“四旧”房产入学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本(农业和非农业在农村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必须在同一住址)。

4.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拆迁(置换)后未回迁家庭子女入学的监管,对有关家庭的实际租住情况进行审查。区教委和各镇街要协调在其户籍或租住地周边区域的招生

(三)区级以上人才引进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和台湾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同等条件照顾。

(4)在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如果在服务范围内,将优先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可以申请入读特殊教育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委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语文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学校备案、民办科、规划建设中心、综合管理科、纪委、办公室、招考中心等相关科室为成员。区教委统一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期间,各镇街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或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学校校长、镇街教辅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顺利推进招生工作。

(2)落实防疫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疫情防控的主要任务,认真研究招生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录取考试要坚持非必要、脱线的原则。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预约等方式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严禁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参加现场审核。

(3)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学校要加强招生需求前瞻性预测,根据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规模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学校不得调整计划。

(4) 公立寄宿制学校可以根据寄宿条件接收部分服务区的寄宿生。公办寄宿制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学生按志愿分配名额。公示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

(5)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注册、招生、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要求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在其审批机关所在地区域内招生。

(六)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使用统一的小学、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记录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所有入学方式和途径。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的学籍。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不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区教委将进一步开展义务教育招生重点督导检查。

(七)严格的录取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录取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考试成绩、各类竞赛证书、训练竞赛成绩、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通过面试、测评、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等名义招生。对违反规定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强宣传。区教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学校将在服务片中的显著位置,如社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门口张贴招生公告,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在校园显眼的位置。全面宣传录取政策,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学校名额等政策。

联系电话:61428301;6433656(招聘中心)

联系电话:81499598(教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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