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中山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第1张

中山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1.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配偶一方户籍在中山市(以户籍地记载为准)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稳定的家庭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不为0。

4.必须是抵押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必须是产权人)。

5.以家庭为单位,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两笔。

6.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住宅房屋、车位、商业物业、别墅(包括独栋房屋、联排别墅)不接受贷款申请。现有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龄超过30年不受理贷款申请,混合结构房产房龄超过20年不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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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43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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