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本级香江和苑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本级香江和苑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第1张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本级香江和苑等产权型人才住房的配售公告

湘江和园等产权人才住房配售公告。在市一级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20〕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及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社发〔2020〕8号)、《关于印发<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房组织办〔2020〕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将安置部分产权式人才住房,公告如

一.住房情况

本次配售项目共有212套房屋。

其中,西海岸新区湘江和园(奋进路453号)140套,销售均价10482元/㎡;其他房屋72栋(详见附件4)。

二。放置范围

本次安置面向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为突破平度莱西攻势,平度、莱西引进的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的人才均可参与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三。放置对象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以上(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各类全日制人才;

(2)毕业年度已落户青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在校大学生。

四。放置条件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无住房,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

(二)全日制职工申请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按规定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国内大学专科、本科人才需要有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研究生需要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人才需要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均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型人才应视为第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企业在青岛雇佣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同胞、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需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工作和居住证明。

(3)大学生在毕业学年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在校大学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外留学的在校大学生;

2.有青岛市户籍;

3.它与青岛市机关和机构签署了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买卖、赠与、房屋征收、债务履行等原因导致的财产转移);

2.本人及配偶在青岛享受过改善居住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青年人才青年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军队分房、产权型人才)。

(5)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公租房或租赁人才住房。租房期间无违约行为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式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在青岛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2022年4月。其他资格的取得一直到申请注册结束。

动词 (verb的缩写)放置过程

本次人才住房安置按照申请报名、单位初审、分级排序、补正审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候选房源轮次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注册

1.单位申请。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6日为集中报名时间。拟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书、纳税地点证明、经办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0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和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2)单位的初步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当于2022年5月30日前上传本单位公示材料并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分级和分类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21日,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名名单。

(4)修正和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相关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后,应于2022年7月5日前完成审核。

(5)查重和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筛选人才家庭的房产情况,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并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

(6)选房公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7月21日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包括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等相关内容。

不及物动词相关要求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住房申请是善意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写申请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安置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由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所有人才住房申请必须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各类人才请不要通过中介机构申请,以免被骗。

七。咨询电话和项目查看地点

(一)人才住房安置工作咨询电话:

032-8268111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2-8891337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咨询电话及房屋所在地。

西海岸新区湘江和园项目

电话:86769886 17660909886

位置:西海岸新区奋进路453号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青岛市人才住房人才类别和住房面积标准

2.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3.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材料清单

4.市级产权人才房源明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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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4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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