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销户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中山非取消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房产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对个人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正常偿还首期后进行首次支取,支取时一次性支付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二次及以后的时间,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金额(含提前还款)计算支取金额,下次支取时间以结算后支取确认单上打印的“下次支取日”为准。
2010年12月13日前,提取总额为贷款额1.1倍的,不能提取。
所需信息
(1)首次提款(第一期正常还款后):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产权证);
3.商业贷款合同;
4.商业贷款的贷款证明;
5.一手房提供首付款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加盖财务章或付款章);二手房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包括电子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借款合同规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详细还款单(累计还款记录必须打印,至少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退出);
▲8.变更楼宇账号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信息。
(2)第二次及后续结算前的提款(每次提款必须间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商业贷款的,应提供累计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借款合同约定账户的存款存折或详细还款对账单(应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至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仅适用于借款人配偶);
▲4.变更楼宇账号时必须出示账户变更信息。
▲5.贷款结清证明(在本市已结清纯商业贷款的,可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进行最后一次提取(期间房产已过户的除外)。之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都不能再次提取。
均为原件(其中,带*的信息由申请人现场通过“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核对,或中山市免证事项清单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但带▲的信息不一定,涉及具体情况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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