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连江县关于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电动摩托车登记的通知
广大电动摩托车车主:
为提升连江县文明形象,进一步推进电动车规范管理,维护群众利益,落实便民措施,现将下一阶段我县电动车注册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群众购买电动摩托车时,应及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购买交强险。对于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车主也应持相关手续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一、用卡时间和范围
我县交警部门依法常态化严厉查处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公告前购买的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登记的电动摩托车,应在2022年9月1日前完成牌照申请。逾期不办理牌照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从重处罚。
二。用卡地点
廉江五中心22号窗口(如果车辆合格证2年没出,需要网上检测,可以直接去各检测站检测再去五中心22号窗口)。
三。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携带的手续和材料
1.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
2.正规购车发票(属于以前年度购车及补充发票的,还应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的购车凭证原件);
3.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动自行车还需提交保修单);
4.交强险保单(电动自行车不需要);
5.代理办证时,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拍照(A4纸大小,字迹清晰)。
特此宣布!
连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