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小学入学政策

安徽省小学入学政策,第1张

安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落实教育部近年来招生工作部署, 特别是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的要求,现就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0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部署,实现了公民同招同补的既定目标。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进一步规范。2022年3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22]1号),明确了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相关政策。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稳步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省教育厅下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由4部分16个方面组成。第一部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包括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全面落实均衡安置要求。第二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维护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控政策给予加分。第三部分,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的统筹规划。包括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两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包括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

三。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一致。一是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二是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区规划。在县域内,并按照确保公平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三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要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内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在本县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在2021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审批机关要统筹考虑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招生需求;凡县(市、区)不满招考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区招生。

五、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上学权利?

今年与去年一致。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发挥联防联控保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辍学控制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社会培训机构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同时明确,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电脑摇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一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可的系统实施计算机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或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招生。

七。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可以直接上我们学校七年级吗?

今年与去年一致。根据家长意愿,可以通过直升飞机的方式确认民办学校七年级的招生。直升飞机数量不超过批准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其余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如果直升机数量超过批准的计划数量,将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录取。

八。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招收特长生吗?

今年与去年一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办〔2018〕5号)明确提出,逐步缩小特长生招生规模,到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2019年起,我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九。义务教育均衡安置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一致。年级开学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重新设立强化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为了进一步的研究。

十、采用信息化招生方式进行招生有什么新要求?

《通知》明确,要规范登记信息采集。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积极利用“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报名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建设的招生服务系统,加快推进本地区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的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要在入学时采集,不要让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

XI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落实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综合考虑当地生源情况,促进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整体资源等。,科学编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防新增大班额和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十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本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界定。位于县(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招生,位于设区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区或本市部分城区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高中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统筹调整辖区内的招生计划。高校附属高中招生范围与当地其他公办高中相同。在消除大班额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些地区的申请,统筹配置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十三。省级示范高中达标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通知》明确: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人初中,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将指标单独设置到学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根据初中实际招生人数和就读三年并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指标分配给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得跨地区分配指标,防止跨地区拔尖招生。对2021年仍有跨区域指标的地区,有条件的按规定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的关系,避免学区化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录取方式改革试点。跨区指标主要分配给薄弱初中,并随着全县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十四。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地区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举办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空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炒作“状元”和中考升学率。

十五。今年政策加分有变化吗?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政策加分项目没有变化,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项目和标准;二、烈士子女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10分;三、台湾省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10分;四、少数民族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加5分;5.是援疆援藏人员子女的考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加10分;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模、残疾警察子女考生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十六。普通高中的“国际班”有什么要求?

与去年的要求一致。公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应满足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我校或同级学校普通班。

十七。特殊群体上学有什么政策?

《通知》明确: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学服务。二是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随迁子女不合规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民办学校;随迁子女回其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三是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与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四是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十八。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与去年的要求一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有特色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招生方式,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可在有设区的市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十九。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和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计划的监管;全面推行网上招生,确保招生规范有序。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导招生政策落实情况。

XX。违规有什么处罚?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完善违法招生查处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约谈,对学校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是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能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三,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和整改情况要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收回地方相关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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