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第1张

2022年上半年南宁宾阳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入口+体检医院

一、识别对象的范围

申请我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宾阳县户籍;

(2)持有宾阳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持有宾阳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5年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驻宾阳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证机构和当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办发〔2021〕87号)和《中共宾阳县委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宾阳办发〔2021〕12号)宾阳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宾阳初中、小学、小学

三。识别条件

(一)思想道德状况。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教育和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这些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承认。“毕业”“毕业”不符合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汉语教学科目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身体条件和体检要求。

1.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体检合格(体检结论1年内有效)。

标准和操作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桂发〔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办法(试行)身高要求的通知》(桂发〔2016〕38号)、《关于取消教师资格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2.体检指定医院:宾阳县中医院。

体检标准由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板块应与考试证书标注的一致);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任教资格。

四。确认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上半年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门户”)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注册期间登录注册(注册操作详见附件3)。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二)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7月7日。

确认点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位置。

宾阳县商贸城金城路66号,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三区综合审批16号教育窗口。

(三)提交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教师资格证类型(如张三小学语文)。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宾阳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

(2)持有有效期内宾阳县居住证的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本科和研究生需提供报名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四)在宾阳县报考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其军官证或警官证。证明不能显示服务地的,还应提供其所属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的格式取决于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证明应明确注明申请人的送达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其居住地(宾阳县)申请的,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参加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报告。结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体检表(有效期一年)明确体检合格。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宾阳县中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可不要求提供)。

6.学历证明(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学历信息无需提供)。

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除外)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通过验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验证确认,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薛鑫网www.chsi.com.cn网上申请),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建议具有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wfw . cscse . e du.cn)进行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等。(由申请人酌情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系统已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供)。

(2)参加免试认证改革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证制度的不需要提供)。

(3)2011年及以前申请直认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鉴定等复印件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8.委托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申请人姓名变更导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需提交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及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等。

对于所有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的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验证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我局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提交材料时,应严格遵守我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人对违法犯罪信息核实的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师准入查询性侵害犯罪信息系统的意见》,在教师资格认定前,我局将及时对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结论。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公安机关核对后作出结论,个人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向有关部门出具。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提交信息不正确或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的,我局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申请人应在其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正确的承诺。如果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属于骗取教师资格的欺诈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教师资格实行全区统一。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

六。注意事项

(1)结果查询。该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并在“广西数字政务集成平台”上公布。申请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成绩。

(2)领证。通过认证的申请人还可以到“广西数字政务集成平台”查询许可事项。领取教师资格证,须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由本人负责。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771-2812529;

市行政审批局0771-3221250;

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0771-8236087。

附: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考核表

2.委托书

3.教师资格申请人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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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9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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