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缴费比例调整

长春医保缴费比例调整,第1张

2020长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公告

关于2020年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根据吉林省的公告,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061元。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全省61061元。平均月薪5088.42元。现对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调整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265.26元,下限调整为3053.05元。

本次调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各参保单位请于每月25日后登录长春市医疗保险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并按征缴通知金额按时足额缴费。事业单位参保单位由税务机关征收,企业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市医疗保险网站公布的缴费方式缴费,并认真填写缴费备注。如果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被保险人在3至5个工作日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含生育)和工伤保险。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

根据国办发(2003)92号文件,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为3091.96元(含100元内大额医疗费用)。

本次调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日期前支付全部金额。参保人缴费日期按原标准为2020年8月1日前(不含8月1日);被保险人的缴费日期按新标准为2020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一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填写。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支付100元大额医疗费用。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长春市医疗保险局电话联系方式

所有因网络线路而暂停的营业厅电话已恢复。暂停期间临时开通的号码,即日起不再使用。各营业厅的公用电话号码如下:

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咨询:81110000

审计局:8110067

基金征收办公室:8110012

审计局:8110061

结算办公室:8112206

医疗监督办公室:8110027

审计局:8110058

离休干部医务处:81110056

生育保健保险办公室:81110037

个人服务大厅:81110068

长春新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80798053

在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办理社保卡新办、补领、临时发放等业务:12333或81816000。

由于接听能力的限制,当各营业所电话不畅时,可通过关注“长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咨询,工作日24小时内为您提供解答。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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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8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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