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第1张

桂林市临桂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金额)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⒈提案国

贫困家庭学生、边缘贫困家庭学生、突发重大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经济困难学生。,他们就读于普通高中。

2。资金比率

合格的100%资助。

3 资助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参照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教材和有限选修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向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如果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的补助标准,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2014年、2015年对退户学生按广西差别化补助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免学费补助按以下标准核定分配到高中阶段学校: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含县、镇)两个年级实施。市区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农村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

自治区非示范性高中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含县、镇)两个年级实施。市区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农村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元。

备注:临桂区户籍学生就读本区普通高中,均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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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8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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