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成都个税汇算清缴时间,第1张

成都个税年度汇算综合类问题解答

1。哪些收益项目是综合收益?

答: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2。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3%至45%。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减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例如:2021年,居民个人蓝蓝工资总额14.4万元,劳务报酬2万元,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收入2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万元。

综合年收入= 14.4万+2万×(1-20%)+5000×(1-20%)×70%+2万×(1-20%)= 17.88万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 17.88万-6万-6.24万= 5.64万元。

4。新个税法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年度汇算清缴中如何计算?

答: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额减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后的余额。稿酬所得应减少 70%。

例如:2021年,居民个人小昭工资8万元,劳务报酬5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稿酬4万元。请计算2021年小昭的综合收入?

综合年收入= 8万+5万× (1-20%)+10万× (1-20%)+4万×(1-20%)×70% = 22.4万元。

5。什么是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答: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或者居所,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且无住所的个人。

6。非居民个人是否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答: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会进行年度结算。

7。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的“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答:税法中的“住所”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与物理意义上的住房不一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经常居住地是确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法律标准,但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特定时期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居住在国外的个人。并且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返回中国居住的,中国为纳税人的经常居住地,即个人在中国有住所。

如果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在中国居住。,且境外个人在上述原因消除后仍返回境外居住的,其经常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即使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购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8。无住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是否需要进行年度决算?

答: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年度终了后,应汇总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年度结算的,依法办理。

9。没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每年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进行年度结算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年度结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无住所居民为外籍个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培训费等八项补贴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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