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19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第1张

2020年度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可调整

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每个存款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下限等相关工作调整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2019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11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及上下限

且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和个人),下限为260元(含单位和个人)。

三。存款基数调整的执行周期

2020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本次调整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缴存基数调整流程

1.已使用数字证书(钥匙)的单位,可通过数字证书在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未使用数字证书(钥匙)的单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缴存单位应当填写《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清册》,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计算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应严格按照《关于核定职工缴存基数的实施细则: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缴存基数审批表》进行申报。

3.为维护缴费职工的合法权益,缴费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并以一定方式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

4.缴存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变。同一单位的员工要当月办理。

电话:079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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