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1张

上海市提取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个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

贷款前撤回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的,共同提取人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的配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

二、搬运地点: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

三。搬运要求:

1.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了身份证;

(2)委托:

①受托人为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材料,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②如果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提取原始证明材料的理由: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保护住房预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共有产权保护抵押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2)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应提供共有产权担保的住房预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已取得共有产权保护住房产权证的,提供共有产权保护住房产权证(含原产权证)(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共有产权保护住房预售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3.我名下的城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四。处理流程:

提供个人必备材料——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注:已取得产权证(含产权证原件)的职工可在购买住房或住房所在地的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不及物动词注意事项:

业务需要保留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代理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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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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