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疫情车辆通行证

晋州疫情车辆通行证,第1张

2022晋州货车司机疫情防控最新规定

目前部分城市出现货运司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货物、人、环境接触复杂。为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进一步加强对来晋和返程货运司机的健康管理,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理

(1)实行提前报告。来山西的非本地货车司机和同行旅客,来山西前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旅行卡、河北卫生码绿码,并在抵达山西前至少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车主)联系。本市接收单位(车主)将驾驶员和同车乘客的路线、时间、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健康码、乘车码、核酸证明等信息上报当地乡镇(社区)。个人和单位不主动报告的,承担相应检测和实施控制措施的费用;因不主动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各级领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低风险城市返回山西的本地货车司机和乘客,须由个人或通过单位至少提前24小时向当地乡镇(社区)申报,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车卡和河北卫生码绿码。从中高风险城市所在城市返回山西的本地货车司机和乘客,应在抵达山西前至少24小时,由个人或单位向当地乡镇(社区)申报。到达山西后,配合乡镇(社区)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控制、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交通检疫组各检查站与当地乡镇做好衔接,确保形成闭环。

(二)落实防疫要求。各货运公司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的知识和技能,做好车辆和人员防护消毒工作,积极配合当地乡镇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控制、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支持和配合防控工作,服从单位、村(居)委会和防疫站的统一安排,积极遵守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得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当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和乡镇(社区)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驾驶员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山西外地货车司机及其属地的接收单位(业主)是山西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加强回山西全过程管控

(1)控制进入山西。实行管制的交通卡口检查站应严格执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行证、河北卫生码绿色码等相关措施。,对来山西和回山西的货车司机严格把关,与当地乡镇和单位搞好联系。确保没有人被遗漏。

货车司机和同车乘客从相关渠道进入锦州后,应遵循“两点一线”的原则。当地司机和同车乘客卸完货直接回老家。山西其他地方的司机和同车乘客,请直接前往交车地点,避免与沿途社会接触。

(2)金朝时期的控制。当地司机和乘客应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场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拨打120,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治疗,并如实报告居住史和接触史。外地货车司机和乘客收货时不下车,收货单位(车主)安排人员装卸货物,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如不能当天出发,到达山西后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属地督促接收单位实行集中停放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车主)应当对公共汽车上的过夜驾驶员和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并做好全程控制。接收单位(业主)解决有困难的,可以协调当地镇(社区)共同解决。

(3)离开山西控制。货车司机和乘客如再次离开山西,应提前24小时向所在乡镇(社区)或企业所在地报告。报告包括最新的核酸检测、目的地、路线、预计返回时间等。他们离开山西时,从住宿地到从山西出发的通道都要遵循“两点一线”的原则,避免与沿途社会接触。

货车人员离开山西后,要严格按照既定路线行驶,途经中高风险城市时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感染隐患。

三。对卡车司机实施全方位管理

(1)网格控制。各乡镇(开发区)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卫生管理措施。同时,各镇(开发区)要重点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管控全覆盖。

(2)关键部位的控制。各货运站、物流园区要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车辆和人员进出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车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四版)》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的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率。卫生与卫生局合作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3)社会控制。公路沿线所有货车进出的企业、货车、超市、市场、宾馆、仓库、公园、车站等场所和单位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的防疫和卫生管理。工业、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单位的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四。确保材料运输顺畅

原则上,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运输公司和工业企业严禁进口来自中高风险城市,特别是来自流行性疾病疫区的货物。对确需运往国外的物资,以企业为单位提前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统一组织人员和车辆进行点对点运输。运输车辆驾驶员返回山西后,应实施相关管制措施。

五、加强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一律停业整顿,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假证的货车司机,公安机关要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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