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本市人员的标准缴纳保险费用,如何分配个人账户?
答:按本市人员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外来管理和技术人员)个人账户,每年7月1日一次性预拨。如下所示:
按申报基数10%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8%,个人2%)。(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龄段记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下的,按照用人单位缴费的20%计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按照用人单位缴费的30%,记入个人账户;50周岁以上的,用人单位缴费的40%记入个人账户;
(三)退休人员按本人年养老金或养老金总额的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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