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规定

福州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规定,第1张

福州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规

关于调整城市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区移动危险源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城市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公告如下:

一、城市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

以下9条道路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如下:

1.“上下店路-蒋斌休闲路”(淮安路口至西三环);

2.洪山桥街(陈光巷到洪山小区门口);

3.南台岛周边休闲路(螺洲大桥至乌龙江大桥);

4.后关路(春江御园小区东门至后关村委会路口);

5.联荣路(西苑宫路口至山恩小学门口);

6.洪山大桥;

7.淮安大桥;

8.乌龙江大桥(复线桥);

9.红干路往南进城(中石化加油站路口至红山桥)。

二。运输的相关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除遵守上述限制外,还应遵守市区货车限制。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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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6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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