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技能提升补贴

沈阳市技能提升补贴,第1张

2021沈阳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9〕11号)、《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任申社〔2019〕

一、申请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依法设立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5级)证书1500元、中级(4级)证书2000元、高级(3级)证书2000元的标准,

2.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需在取得相应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不能重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

二。申请程序

(1)应用。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自主评估公示后,由企业统一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补贴。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明细表(附件1);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2);

3.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统筹地区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技能补贴时,职工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取得证书时为在职状态,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条件中的2、3、4、6条向原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计。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查询,以及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上核查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员工保险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由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通报;核定,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认证的查询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网上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ln.osta.org.cn)、

沈阳职业资格网(http://www.sy.osta.org.cn)。

(3)抽查。区、县(市)人社部门应组织劳动监察、职业能力建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证书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示名单前)。

(4)宣传。审核通过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季度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或遮挡部分号码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证书等级及发放时间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按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企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内部防控。要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联合检查中发现所有企业、个人和培训机构存在骗取培训补贴和“假培训、真认证”行为的,要将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培训机构要直接取消办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2)加强信息比对。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支付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信息的标注和比对工作,定期沟通情况,切实做到互联互通,防止出现问题。

四。注释

(一)2021年1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任申社发〔2019〕78号)的规定执行。

(二)与企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是指职工与当期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计入其他单位缴费。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暂停执行《沈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社发〔2017〕100号)。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1。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详情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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