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代缴

乌鲁木齐公积金代缴,第1张

乌鲁木齐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积金补缴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需为职工缴费:

(1)新增员工或转岗员工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2)本单位员工少发、迟发、或因故缓发;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提高需要缴纳

(四)职工误需补足住房公积金。

二、注意事项

(1)新进职工或转岗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单位职工因某种原因少缴、迟缴、缓缴的,当月逾期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2)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提高需要补缴的,补缴汇出总额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3)缴费起始时间超过单位成立日期或营业执照签发日期的,不予办理;

(四)当年缴费可在网厅办理,上年缴费需在柜台办理。

三。搬运地点

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营业网点,或单位网点办事处。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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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5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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