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青岛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第1张

青岛市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申请入口+流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企业新聘人员可享受以下五类待遇:

5类人员:

1.毕业年的大学毕业生

2.贫困家庭的孩子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地区的农民工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个条件:

1.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培训。

3.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

4.新录用人员在申请补贴时,须在本企业缴纳6个月(含3个月内)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二。补贴标准

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按每合格一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应用方法

企业新聘人员培训合格后,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事务-培训考核-企业新聘人员培训模块,按规定填写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四。培训补贴程序

(1)应用。企业应按照每名新录用人员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后,通过培训合格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缴费满3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企业的人数,通过青岛就业网向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

(二)审批。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综合信息系统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其中,对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进行调查,差评率超过30%(不含30%)的培训班次,取消培训补贴资格。经审核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公共就业融合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并通知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打印《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于每月10日前上报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时将涉及的企业培训项目和问卷调查汇总信息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3)宣传。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通过青岛就业网公示企业名称、新录用人员姓名、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出具审核公示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意见。

(4)资金拨付。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及审核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注: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本补贴政策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在执行期间,将根据上级政策的变化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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