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晋州市人才绿卡申请条件,第1张

晋州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集聚一批基础人才,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办字〔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人才绿卡制度旨在整合各类人才政策服务,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我市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锦州市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锦州市工作创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的凭证。

第四条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五条锦州市人才绿卡的服务对象为市外、国(境)外用人单位介绍来锦州工作或创业的下列人才: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进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技工;

(三)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

第六条客户中一类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二、三类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可持卡享受锦州市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财政补贴项目以就高不重复为原则),不再发放锦州市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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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服务项目

第七条锦州市人才绿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可享受以下12项服务:

(1)人事档案管理。市人社部门为持卡人设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为持卡人提供便利服务。持卡人到市人才开发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户籍。持卡人及其未独立居住的配偶、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锦州的,由落户人或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设立专门绿色通道简化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儿童上学。持卡人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在锦州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手续,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市卫计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就医预约绿色通道服务。

(5)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设立专门绿色通道,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和手续服务;去锦州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后立即审核材料。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就业创业服务。引进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首次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3年内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优先考虑政府建设的无营业场所的孵化器,出租营业场所给予3年每年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7)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市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将优先推荐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

(八)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时,市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时,优先办理所有涉税事项,提供定制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九)住房保障。持卡人在本市市区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作为轮候批次直接获配租金。如果在志愿填报的情况下分配不成功,则在下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分配。

(10)房租补贴。持卡人在本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一批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7000元的房租补贴,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4000元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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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金融服务。全市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户、贷款办理、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

(12)生活服务。市公安部门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登记年检、驾驶证申请审验等优先服务。持卡人享受免费参观市内国有文化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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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服务机构

第八条建立锦州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协调人才绿卡服务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人才绿卡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在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中心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人才绿卡的申请、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人才引进服务,监督相关政策和待遇的落实。

第九条乡镇、直辖市有关部门设立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人才绿卡服务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建设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在市政府网站搭建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人才绿卡网上申报、预审和查询,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和服务网点进行沟通。编制人才绿卡使用手册,建立持卡人信息数据库。持卡人在办理服务事项时,相关部门会通过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的终端读取持卡人的相应数据,然后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设立绿色通道。人才绿卡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的要求,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各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负责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第五章服务程序

第十二条符合申请范围第一、二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制卡和发卡的程序申请锦州市人才绿卡。申请人登录锦州市政府网站“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和图片。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申请信息后,逐项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住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与申请人签订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申请人填写“”并按程序提交至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第十三条符合申请范围第三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价、报送审批的程序申请人才绿卡。综合评价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组织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一次评价工作,也可以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评价工作。申报人应先进行网上申报(程序同第12条)。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住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与申请人签订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申请人填写“”并按程序提交至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第十四条市直单位引进人才申请人才绿卡,由用人单位收集申请人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提交至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其他单位引进人才申请人才绿卡,由所在乡镇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审核并收集相关证件和材料,提交至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和发放。

第十五条持卡人有一定服务需求的,本人或所在单位凭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直接到相关部门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办理。相关部门的服务专员将全程跟踪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手续。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对人才绿卡服务的监管。每季度,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对各镇及相关部门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进行调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都会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核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对乡镇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中故意拖延、推诿、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财政保障。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人才绿卡服务发展,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绿卡仅供个人使用,有效期5年,每年审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收回。对因故未继续在本市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收回人才绿卡。如有违反法律、纪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锦州市现行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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