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公积金政策

上海疫情公积金政策,第1张

疫情期间上海自愿缴存者如何缓缴公积金

(1)适用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可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因疫情停缴手续。办理止付手续时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缓缴期

自愿存款缓缴期为2020年2月至6月。自愿缴存人2月份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为2020年3月至6月。

(3)延期审计

自愿缴存人申请缓缴的,经审核,市公积金中心当场结清。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后续存款

缓缴期届满后,自愿存款人应当恢复存款。2020年6月30日前,缴存人自愿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办理补缴手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补缴手续的,2020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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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5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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