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关于严查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

嵩县关于严查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第1张

嵩县关于严查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增强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骑行者的安全保护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后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研究决定,自11月29日起,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从即日起,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行者“无头盔”行动。为确保整治效果,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不戴安全帽;

2.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客不戴安全帽;

3.摩托车不按规定登记上路行驶的;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在号牌上污损、遮挡道路的;

4.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补救范围

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遍布全县。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拘留,并给予警示学习教育、经验教育、自我承诺教育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正后予以发布。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处理。

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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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4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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