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社保减免

长春企业社保减免,第1张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申请前连续累计亏损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

应用进程

1.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可按照《吉林省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履行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2.从2020年2月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http://jlhrss004.ipv6ipv4.com.cn)网站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情况说明,以及2020年2月以来单位财务报表、工资、生活费发放明细。

3.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申请的,经认定后从申请当月起顺延;21日后提出申请的,从申请确认后的次月起顺延;申请当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申请确认后的次月起顺延。

附件1。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减、缓、退、减”的公告(模板)。文档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文档

附件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承诺书。文档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文档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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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4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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