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遴选警用摩托车维修定点单位公告

洛宁遴选警用摩托车维修定点单位公告,第1张

洛宁遴选警用摩托车维修定点单位公告

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选择警用摩托车维修定点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警用摩托车维修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有序开展,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面向全县遴选摩托车维修(保养)单位。公告如下:

一、参加救援单位评选的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独立摩托车维修保养车间(场所)、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相应的摩托车维修资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二)具有相应的摩托车维修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有相应的专业维修设备和仪器。

(三)在我县开展摩托车维修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能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范围

(1)交警大队警用摩托车的日常维护。摩托车故障排除、车辆保养、配件更换、机油、轮胎等。

(2)警用摩托车道路救援服务。

三。费用

参照社会摩托车维修收费标准,收费价格比市场价低10%-20%。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拔有一个单位。公示报名和评选合格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确定摩托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2)社会知名品牌摩托车厂家授权的我县指定维修服务站(点)优先。

(3)摩托车修理(保养)前,必须先对车辆进行检查,并提交修理(保养)计划。核实后,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并提供正式发票。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5日

地址: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105室

电话:66283900

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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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4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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