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失地农民参保细则

南昌市失地农民参保细则,第1张

南昌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一、担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1月1日(含)以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后完全丧失土地或者人均耕地不足0.3亩(含)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满16周岁(含)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进行登记。被征地农民的年龄按批准征地的基准日计算。

二。以下人员不在此列:

1.被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

2、根据国家就业计划,经原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招收为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的人员;

3.征地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征地时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征地后从村集体重新划拨土地且人均耕地超过0.3亩的人员;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纳入保险赔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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