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桂林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第1张

2022桂林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市区(不含临桂,下同))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象山、秀峰、七星、叠彩、砚山五个市区)。

2.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意见〉的意见》:通知(市教〔2014〕4号)规定,在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级以上(含C级)。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在报考学校当年最低录取资格水平以下三个档次以内,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公布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水平。对于专业水平高、成绩突出的体育特长生,经市体育局推荐并经中考领导小组同意,可将最低录取资格等级降至六年级,并须严格控制此类体育自主招生(特长生)数量。

(二)单一条件

初中阶段在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科技作品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单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特长生)。

1.体育竞赛(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体操、艺术体操、象棋以及自治区内中学体育俱乐部设立的竞赛等。)

(1)个人项目:市赛第一名,省赛前三名,全国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参加地区五强赛和广西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2)集体项目:自主招收篮球、足球、排球等项目特长生的学校,应将招生计划报中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篮球、足球、排球市级比赛前两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全国比赛前六名,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其他集体项目全国比赛前六名,在桂林地区运动会、广西全运会获得前四名的运动员。以上都要求申请人是其中的主要人物。(3)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

2.艺术比赛(独唱、独唱、独唱、合唱和表演演唱最佳领唱,集体舞最佳领唱,现场绘画比赛和现场书法比赛)

(1)个人项目:获得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仅限桂林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合唱节及广西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组织的中小学生文艺汇演)。

(2)集体项目: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其中以个人为主要演员。凡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美术作品展现场表演一等奖的学生;在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美展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超过获奖学校确定的学生的20%)。

3.科学技术作品和发明创造。

(1)科技创意作品获市级以上一等奖、省级以上二等奖、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2)参加科技竞赛(比赛),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省级以上二等奖、国家级以上三等奖。

(三)国家承认的发明创造个人专利。

上述各类竞赛是指由设区市以上政府、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者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其中,体育竞赛限于政府组织的全国、自治区、市运动会,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组织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组织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少儿合唱节,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表演。书画仅限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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