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荔浦市农业农村局,第1张

荔浦申报各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程序

选择程序

01自治区

(一)家庭农场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如实填写《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1 .营业执照;2.土地出让合同备案证明及清单;3.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报表;4.家庭农场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省部级名优农产品、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5.被评为市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

(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等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本县(市、区)推荐名单,并将示范家庭农场推荐表及材料、县级多部门联合评审意见、2021年广西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自治区桂林市一级的评审过程。

02桂林市

(1)家庭农场应向荔浦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荔浦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城市名单。推荐名单经荔浦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桂林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3)桂林市重视程序评价。

03荔浦县

(一)家庭农场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机服务中心室申报。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确定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情况,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园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并将评审和推荐名单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

(4)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对荔浦家庭农场示范场进行评估,并在荔浦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下文认定为“荔浦家庭农场示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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