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鉴定标准

厦门工伤鉴定标准,第1张

厦门职工工伤医疗依赖鉴定指南

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依赖鉴定指南

一、申请条件

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处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原件)

2.受伤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一份,原件)

5.病历、出院小结或记录、检查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

三。处理管理过程

1。接受

邮政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的,提供受理通知书;

2。现场评估

专家组应在18个工作日内根据标准做出现场鉴定结论。

复查标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计委令第21号)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告知工伤职工鉴定的时间、地点和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于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职工因工伤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3。第号决定

审批岗工作人员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经审批后出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四。办公室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窗口劳动能力鉴定

五.收费

免费

六。承诺的时限

验收后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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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3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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