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

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第1张

沈阳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南

劳动准备培训

(一)适用范围

预科培养的对象是未能继续升学且有培养意愿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培训补贴的拨款和标准

劳动预备培训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结余中拨付专项资金或者就业补贴资金。

1。培训期

预备培训期确定为10个月。每个专业的培训时间每天不得少于6小时,每月不得少于120小时。

2。补贴标准

预备培训按照每人每课时5元的补助标准进行。来自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生活补助。参加过预备培训的18周岁以下学员,培训合格并取得预备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年满18周岁、参加预备培训的学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未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补贴。

符合预备培训政策的学员只能享受一次预备培训补贴,不能同时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组织实施

1。归档

符合任务条件的院校和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拟参加预备培训的学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报名地点报名,填写《沈阳市劳务预备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7-1)一式三份。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提交《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度学员登记表》和《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度学员备案花名册》(附件7-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培训

对通过考核备案的,按照每班不少于30人、不超过50人的原则组织培训和排班。劳动预备制培训模式为全日制,要求按专业或职业(工种)单独组织上课,不得与学制技校生混班,不得以第二专业、选修课、周末班等形式开展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开班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订单合同或定向协议、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开班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开班。

3。补贴申请

承担预备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可申请后代参加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受训人员的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业务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及协议;

(5)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6)申请生活费补助,参加培训的农村户籍学生和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条件的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预备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沈阳市劳动预备制度学员申请生活费补助花名册。

4。补贴分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补贴申请材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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