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内从业人员,包括2017年5月15日人社部、财政部文件下发之日至本文发布之日在本岗位,但申请时不在本岗位的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企业或本人参保的区县办理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