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灵活就业社保退休政策

南昌市灵活就业社保退休政策,第1张

南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的,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述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总额的2/3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除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大学毕业生

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户籍和参保要求、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期限按照《江西省就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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