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组合贷”!细则来了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推出“组合贷”!细则来了,第1张

什么是公商组合贷款?申请长春组合贷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是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为长春市(含公主岭市)新建商品住宅。

二是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家庭收入、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需要同时满足省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申请条件,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有永久居留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不得超过65岁,女性不得超过60岁;

3.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有效的购房、大修合同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6.有所购(大修)住房总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7.以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8.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贷款条件;

9.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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