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开展城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宜阳县开展城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第1张

宜阳县开展城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宜阳县关于开展市区散装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河南省国家卫生县城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全县人民创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宜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宜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联合开展城市大宗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和相关标准进行装载。车身轮胎未清洗干净,严禁驶出装载现场。

二、散装货物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运输车辆的外观完好和整洁,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漏、遗撒。否则,按照《洛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整洁、不封闭的,责令整改,每车(次)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道路污染的,责令消除污染影响,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3.禁止超载、未启封的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非法运输车辆多、货源集中的重点区域和路段开展驻点检查,实行联勤联动、信息共享,有效查处非法运输车辆。

四、执法机关应当责令超载、启封运输车辆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县市管综合执法大队将对运输货物脱落、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车辆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运输企业或者所有人承担;涉及超载车辆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载检测站或卸载场接受检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称重。对经检查确认超载的车辆,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督消除违法状态后,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具的称重卸载单进行处罚和记分。

五、大宗货物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诚欢迎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整治行动,主动向县公安交警、县交通运输和城管部门举报大宗货物运输车辆和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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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2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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