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比例:
家庭名下在广州无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继续执行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30% 的政策;
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无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居民家庭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居民家庭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尚未还清的,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家庭在广州拥有1套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穗府办函[2017]65号通知原文: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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