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20专科招生计划

桂林理工大学2020专科招生计划,第1张

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S2/]

为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西招生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桂林理工大学,代码10596。这所学校成立于1956年,最初是一所国立大学。1998年,它被重组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合资企业。其日常管理主要在广西,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是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

第三条

学校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江安路12号(冯凭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市安吉校区)、崇左市扶绥县岗岗大道21 空号(南宁空岗岗校区)。桂林校区和燕山校区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等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口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等应用型技术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这个学院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和大学的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学院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并根据近年来生源计划的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对于生源不足和充裕的省(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整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计2022年招生108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这个学院的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班和艺术班两种。录取批次包括本科和高职院校批次。

第十一条

就读于该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在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按照有关要求分流到桂林校区和南宁校区相应的本科专业。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关于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在全国范围内提高投档分数线的政策规定,以考生投档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都有按照本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的规定。

第十三条

高级考生专业安排: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同批次。在安排高级考生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考生的填报结果,在未满足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录取规则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 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省有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艺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艺术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各省(市、区)负责按照本省(市、区)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文件执行;如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未作相关规定,则按以下规则排序:总分(总分+加分,下同)-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对于已经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当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与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联合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代码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门类)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照国家和广西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参照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教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其他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授课。所以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

第21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校本院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查询。

第五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班)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开学时,学校按照专业(类别)平均学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学习学分和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交学费的标准如下:

1.艺术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工、经、管类6000元/年;

4.文法类5500元/生/学年;

5.农学5000元/生/学年;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8万元/生/学年。

注:专业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班)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开学时,学校按照专业平均学费标准提前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照实际学习学分和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别)预交学费的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2.校企合作办学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000元/生·学年(学校与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第24条

南宁分校实行高职高专专业学年制。高职普通课程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艺术课程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支付。住宿费收费范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以上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27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赔、减、免、济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先走“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学校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经济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网:www.glut.edu.cn;

本科招生网是:zj.glut.edu.cn;

专科招生网是:zsw.glutnn.cn;

桂林校区电话:

0773-5891533,

073-5896575(也可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南宁校区电话:

0771-5075888,

071-5075889(也传真);

学校督导部电话:0773-356378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7章附录

第三十一条

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等类型的一般招生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34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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