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第1张

青岛市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为减轻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每半年或按年缴费。2020的月供可以自愿中止。

此外,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跨年度缴纳社保费,即从2022年起,不再缴纳以前年度的欠费。

对于未足额缴纳的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足额缴费资金存入其社保费代扣银行账户,以确保成功扣款,或于2021年12月底前通过青岛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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