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小学新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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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一览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各校及直属单位,师大附中,师大附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部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如何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德育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巩固和促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学习型”城市,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优质公平教育,培养德智体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这一实施意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

(二)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

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加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调查制度,科学使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本辖区内生源统计测算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县区不得通过考试、测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方式和结果、分班方式和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4)坚持公办和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合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应限于审批地的行政区域。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在审批行政区域外招生的,经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盟市招生。

(5)坚持划片招生和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剂的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幼幼”学区划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在教育资源不均衡、地理位置接近的入学地区,要稳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划分到相应区域,采取“大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入学,促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划线调整要慎重再慎重。因学校布局和适龄人口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科学评估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告,深入细致地宣传解释政策,确保调整区域内有招生需求的家长提前知晓招生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呼和浩特市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招收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或呼和浩特市学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报名程序

1.信息发布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制定了“幼升小”、“幼升早”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市县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官方新闻媒体上发布,做好宣传工作。

2.网上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

符合“幼升小”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登录呼和浩特招生考试信息网。根据相关说明和提示,他们将于5月底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7月底前完成录取材料审核。

根据相关要求,符合“小升初”条件的小学毕业生,5月底前完成个人信息采集,6月中旬完成公办或民办初中志愿填报,6月底前完成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

鼓励各县区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核程序,方便学生家长。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招生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信息采集应在招生时一次性采集,禁止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务和收入信息。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网上信息者,视为在当地无招生需求。

3.录取工作

公办小学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录取。在妥善安排本地区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招生规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在本地区就读。公办初中招生实行计算机派位或对口教育九年一贯制。

民办中小学招生全部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

各县区要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2年底前,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比例控制在15%以内。

“青年学生和青年学生”的录取工作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青年学生和青年学生”的录取工作应在7月中旬前完成。

4.轮班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人数和相关班级规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各校班级人数,按照合理性别匹配的原则对所有新生随机安排班级,并在每个班级随机分配相应的班主任和配套班主任,各县区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和地点,在开学前两周内统一组织实施“阳光分班”工作。

(3)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1.新城区、回民区有民族语言教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在呼和浩特蒙古族学校小学一年级就读:赛罕区、玉泉区有民族语言教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在呼和浩特民族实验学校、三十中小学一年级就读。报名时可以选择两门学科(语文、道德与法治)用本民族语言授课。也可以选择所有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课选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上述三所学校的部分小学学位用于招收本辖区内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生。

2.中央民族大学呼和浩特分校当年初中招生计划的30%按人口比例分配到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按照属地原则,剩余招生计划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计算机进行分配。

3.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当年初中招生计划的30%可在全市五个旗县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按照属地原则,剩余招生计划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计算机进行分配。

4.呼和浩特蒙古族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初中。愿意选择其他初中。可以在电脑派位前按照属地原则向新城区教育局申请填报志愿,通过电脑派位升学。

5.呼和浩特民族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为赛罕区户籍满3年者(至少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本校学习满三年的学生等。,报考人数不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当年初中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报考人数超过当年初中招生计划的,可通过申请大脑派位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初中、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电脑派位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有意愿在其他初中就读的,可在通过电脑派位填报志愿前,按照属地原则向赛罕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派位上学。

6.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初一年级招收6个班,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赛罕区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电脑分配学生。

7.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一年级招收了一个班,该班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新城区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电脑分配学生。

四。实施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合理划定小学入学区域,制定本辖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拔尖”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虚假宣传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市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2)强化班级控制

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坚决防止学生人数超过55人的“大班额”。

(3)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全市所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四)保证子女入学。

各县区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分析,做好前期安排,准确分析生源数据,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坚持“两为主、两进”的原则,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应有尽有”,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努力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把公办学校作为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场所,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落实辍学控制责任。

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各方的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治理辍学工作方案,按照边缘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扶贫不稳定户等类别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跟踪监测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情、因贫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控制工作,加强教育关怀和救助,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支持人口调整政策,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妥善照顾二孩和三孩入学。凡第二、三个子女因境内学校划片变更不能与哥哥(姐姐)在学校选择同一所学校的,在哥哥(姐姐)不选择学校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第二、三个子女与哥哥(姐姐)在学校就读同一所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阳光派位”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捆绑“双胞胎”和“多胞胎”。因学生自愿放弃入学而获得的学位空的金额,允许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各类有利害关系的优抚对象的子女和现有兄弟或姐妹正在就读的第二、第三个子女中,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补充。

(七)落实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公安英烈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优惠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他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优惠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要做好与残联等部门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对接工作,认真摸清底数,“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确保不辍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在普通学校有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对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优先随班就读,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当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对需要特殊照顾且不具备就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旗县区教育局应当制定居家教育方案,安排居家教育,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局会同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根据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风险评估。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要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的治本之策,优先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创造条件。

(2)增加公共学位的供给。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分析和测算。如果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就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各县区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切实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在起始年级招生。

(3)加强宣传服务。

各县区教育局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和地方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派位”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邀请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参与全过程监督,完善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视情节轻重,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通报。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每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都会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违规招生,将责成各县区严肃查处。

从2023年开始,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市教育局不再逐年下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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