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洪山区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2021

武汉洪山区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2021,第1张

山区就业补贴政策汇总

武汉市洪山区就业补贴政策一览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吸收]

1。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对中小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2。应用对象和条件

在武汉市依法注册的中小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申请材料

(1)《武汉市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招聘人员大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存);

(3)企业与被吸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实际用人单位申请劳务派遣外包,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留存”)。

5。业务流程

(1)申请受理。企业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计公示。受理后,区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部门将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中,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按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6。处理方法

(1)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2)联系方式:027-87382705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根据《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武人社规〔2017〕1号),对招收见习一至六个月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由财政专项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补贴六个月(见习补贴时间从实际到岗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到岗之日止。就业补贴资金,根据年度审核见习情况,一次性拨付。

2。应用对象和条件

经市人社局批准,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年度(指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1月1日)接收一年内(见习岗位应在武汉地区)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6个月。

3。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年度见习工作总结;

(2)实习协议;

(3)《武汉市大学生年度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

(4)武汉市就业见习人员统计表;

(5)《武汉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6)《武汉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汇总表》;

备注:在市人社局大数据查询系统尚未建立之前,需要采集并提供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备查验。

4。业务流程

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成为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应按年度(每年11月1日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通报就业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后将核查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最后由市人社局上报市财政局。

5。处理方法

(1)现场办理:江岸区车站路1号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2)联系方式:027-82800136


[三。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登记(缴费)的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人

年度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技能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参照《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考表》执行。对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4。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

(1)培训申请

凭个人《就业创业证》(由湖北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按《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含电子证),可选择我市任一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学习,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见习登记卡》。其中,采取学分付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代表指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补贴申请协议后,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补贴由指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二)开班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学员信息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提交:

①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②《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③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④教师资格证、专任教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经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验收后,按照技能培训不少于42学时、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的要求,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教师(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核查申报专业是否属于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专业,核实班级成员是否属于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等。,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武汉市创业就业培训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毕业申请

考试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将成绩录入省级培训监管系统,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生考试成绩,核对试卷。考试合格者,通过省培训督导系统统一印制《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证书》。

(4)申请补贴

①个人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选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

一、《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二。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审核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②申请定点培训机构补贴。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学分支付方式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

一、《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二、《培训补贴申请协议》;

三、《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不需要确认表;

ⅳ讲座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不需要提供,由培训机构存档备查)。

五、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应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和《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指定培训机构基本存款账户。

5。处理方法

(1)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320室。

(2)联系方式:027-87386891


[四。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武汉市2021、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自2021年起,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

2。应用对象和条件

2021年、2022年武汉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灵活就业。

3。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材料

(1)《武汉市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存);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留存)。

5。业务流程

(1)应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12个月内,向其灵活就业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拨款。区人社部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6。处理方法

(1)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2)联系方式:027-87382705


[五、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应用对象和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2年内登记为灵活就业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实际月缴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一项,只补贴一项。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材料

个人填写《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申请申请表》(1份,A4大小,初次申请时提供,可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每季度提供《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承诺书》,并留存文件(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在本市或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的,无需提供),每季度需提供复印件。

5。业务流程

申请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街道(乡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处理方法

(1)就地办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2)联系方式:027-87399767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s2/] [VI。小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聘用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2。应用对象和条件

当年小微企业新招用已登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

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单位缴纳的部分予以补贴。实际月缴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申请材料

(一)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和申请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2)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的劳动合同原件应返还。

5。业务流程

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处理方法

(1)就地办理: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机关(社会保险关系直接缴纳地市级税务部门或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申请上季度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2)联系方式:027-8775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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