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

南昌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第1张

南昌人才10条部分内容调整(落户+签订劳动合同时限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更好地服务在南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结合实际,近日,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南昌市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对《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南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南昌市“人才十条”)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主要修改“落户”和“

一、支持毕业生 和技能人才留昌就业

在南昌落户、在南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在南昌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硕士、高级技师(一级)、本科、技师(二级)、大专、高级工(三级)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未落户南昌的,在南昌首次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上述标准申请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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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自主创业并留在宜昌安居乐业的人才

在昌工作的重点工业企业人才、RD事业单位人才和我市引进人才,可购买本市辖区内首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限落户。对在昌创业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并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奖励。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产权。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和RD事业单位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相关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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