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科技学院招生网

银川科技学院招生网,第1张

银川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银川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银川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200)。

第二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教育。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银川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

第六条银川科技大学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银川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八条银川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有信息工程学院、财经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今年设置了机械工程等29个本科专业(方向),大数据、财务管理等13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产、管、文、艺、教协调发展的多学科专业结构。校训是“博学、德清、创新、务实”。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校管理等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国际视野、专业基础扎实、人文素质良好、竞争意识强、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办学空,全面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目前已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爱尔兰、瑞士等国家的百余所知名高校深度合作,打造了本科和硕士“4+1”和“4+2”贯通培养计划,助力学生在银川科技大学实现。

学校先后获得“银川市花园式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权威媒体和机构评为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示范性实力民办学院、就业竞争力示范学院。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办学条件、省级历年计划,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高考人数和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录取部分报考人数较多、报考比例较高省份的考生。

第四章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休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学成绩对比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工科成绩对比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优选科目。同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分,按照加分分值录取学生。

第十四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凡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考生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按其他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为最大程度满足考生报考专业的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讯畅通。

第十六条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和录取原则:

1.学校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专业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省级校际联考成绩,按相关省份录取规则录取。如相关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其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

2.2022年播音与主持、表演、摄影、广播电视编导四个专业在河北等10个省份组织校考(具体校考省份和专业以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公告为准)。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取得学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中达到各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较高者录取。

3.考生所在省的相关专业没有组织过省统考,学校也没有组织过校考。专业课成绩认可考生参加过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对比顺序为语文和英语。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业考试。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体育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技术科目合格,按相关省份录取规则录取。如相关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则按其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总成绩排序(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 60%),录取采用“专业自愿清”的原则;体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采用“专业志愿”原则。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转其他专业。普通、艺术、体育专业学生不得相互调剂;历史类、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学生不得转理工类专业(文理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一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不限。英语是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凭银川科技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五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层次设立1000-5000元的学校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完成相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授予银川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本科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银川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学校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

1.全日制本科普通类、体育类专业学费每学年2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29800元。

2.全日制普通专业学费每学年12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每学年每生3500元(六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省招生专业和计划数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学校通过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其他各类招生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学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5181860。

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66、5181070

监督电话:0951-5181565

学校网站:Http://www.ycust.com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邮政编码: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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