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低保最低标准

四川省低保最低标准,第1张

年四川城乡低保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因家庭成员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道保障线”体系为基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1999年9月底,中国668个城市的全部城镇和1638个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别是2001年下半年以后,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持续空投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迅速扩大,保障标准也有了很大提高。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已达2227万余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为162元。1-9月人均补贴差额76元。应该说,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城市居民,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基本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事实上,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早于城市。然而,由于传统的农村集体福利思想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这一制度的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在全面摸清农村贫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尚未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贫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可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贫困户救助制度在中国广大农村是“双轨并行”的。正是由于这种创新的制度安排,为“人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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