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成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第1张

成都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渠道

供资标准

1。城市工人

个人捐款:

40周岁以下(含)失业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拨付;40周岁以上的非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拨付。退休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每人每月0.3%的比例从个人账户中拨付。

单位付款: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拨付。

财政补贴:

根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数给予补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为补贴基数,每年按每人每月0.01%的比例实行补贴。

2。城乡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融资渠道。

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征缴,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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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14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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