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江西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1张

江西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下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适用对象:

1。就业技能培训。毕业前当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可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学徒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含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3。大学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以各种形式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对纳入各级基层成长后备人才库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地方人社部门可采取全系统购买等方式开展集中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人员,政府将通过项目制向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项目,为学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补贴标准:

职业补贴根据培训类型、技术水平、培训时间、培训项目在500元/人-6000元/人范围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是“先发后补”。培训人员支付培训费的,由个人或委托培训主体申请补贴并支付给个人;培训主体先行支付的,由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并支付给培训主体。

四。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账户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

五、经办单位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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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14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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