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哪些人可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谁能鉴定杭州就业困难人员?
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下列人员可以申请被承认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负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失业人员,无经营或投资收入。
(2)生活补贴和边缘家庭成员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以下两类人可以申请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含)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省居民在大陆(大陆)就业后失业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