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市场监管

辽宁市场监管,第1张

2022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详情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22项措施稳定市场主体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担负起稳定经济增长的政治责任,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按照“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发展”的明确要求,聚焦部门职能职责,创新工作方式,千方百计保护市场主体,多措并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出台22条救助帮扶政策如下。

一、继续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企业

1.持续优化注册审批。优化“一网通一服务”功能,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税控设备、银行账户预留、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0.5天内完成,其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不超过2小时。(责任处室:报名指导处;竣工时间:2022年6月)

2.高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营业执照审批改革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着力增加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许可后减少许可、简化审批,实现准入准营同步加快。(责任处室:报名指导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试行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无特定经营场所即可经营或开业初期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托管机构进行地址托管。登记时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与托管机构签订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托管协议,不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责任处室:报名指导处;竣工时间:2022年8月)

4.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住所登记为住所,但法律法规禁止在住所内经营的特定行业除外。同一住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愿申报承诺制度。企业办理登记业务时,只需提交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允许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将网上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责任处室:报名指导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实施市场主体“育苗护苗”行动。建立新登记市场主体回访、注销企业保留、搬迁企业讨论等制度。,促进新设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尽一切努力留住市场主体。(责任处室:报名指导处;竣工时间:2022年6月)

6.进一步降低医疗器械经营门槛。取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场所面积限制,精简审批流程。除了高风险的冷链和需要现场检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外,其他全部取消。(责任部门:注册审批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优化防疫物资和药品审批流程。对“新冠肺炎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病毒采样管”等防疫用品的审批,采取“审批一体化,完成受理”的模式,延长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换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责任部门:注册审批办公室;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继续帮助市场参与者成长和发展

8.帮助小微企业融资。依托辽宁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金融机构向市场主体融资提供精准信息服务。积极推进辽宁省“百亿贷款投放行动”,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促进融资供需对称,优化融资环境。全年帮助小微企业完成融资20亿元。(责任办公室: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办公室;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9.鼓励知识产权融资。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后补助”方式,对贷款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台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促进办公室;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10.支持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对国家级、省级示范(优)企业专利、省级以上专利奖专利、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专利溢价,以“后补助”的方式给予全额补助。其他专利保费按实际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累计金额最高每年每台5万元。(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促进办公室;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11.促进地理标志救济富农。支持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对首次备案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处;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12.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吸纳大学生就业。与沈阳市高校建立大学生知识产权培训合作项目,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对大学生就业效果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处;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13.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成果转化。鼓励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技术,对技术合同中的专利交易部分以“后补贴”的方式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责任部门:知识产权促进办公室;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14.定点联系帮助“小专”企业。全市14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全部设立党建指导站,确保覆盖率达到100%。配备专(兼)职党建指导员,定点联系“小专”党组织,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优质基础服务,实现“小专”党建与市场监管业务同频共振、协同发展。(责任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工作办公室;竣工时间:2022年6月)

15.降低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成本。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质量检验费减半收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服务中心;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三。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16.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止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实现“清单外无”,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责任处室:反垄断办公室、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办公室;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17.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和预警监测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低干预、高效率、精准的针对性监管。(责任部门:信贷监管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因疫情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材料及相关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可简化流程,及时剔除经营异常名录。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可以通过书面承诺免除对其住所的现场检查。(责任部门:信贷监管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加强公路运输价格监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转电主体数量10%以上的比例开展专项检查,查处转电环节违规加价电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大对电、水、气暂停收费、价格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司;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20.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全年发展无理由退货企业20家,放心创建市级消费先进示范单位130家以上。推进ODR消费纠纷解决通道建设,年底前新增58家ODR企业,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绿色通道。(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中介监管部;竣工时间:2022年12月)

四。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创新

21.实行停业备案制度。因疫情等原因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自主决定歇业,降低维护成本,为市场主体提供缓冲的制度选择。(责任处室:报名指导处;竣工时间:2022年3月)

22.继续推进注销便利化。优化一般注销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不需要清算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扩大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将公告时间从45天压缩到20天,不断优化注销流程。(责任处室:报名指导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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