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保种特殊药品及特殊医用耗材目录

琴岛保种特殊药品及特殊医用耗材目录,第1张

琴岛e保15种特殊药品及特殊医用耗材目录

15种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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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患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格的责任医师支付治疗中发生的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特殊药品/材料,可在医院使用或在定点药店购买)费用, 但必须符合目录所附的可报特殊药品/材料所列适应症,扣除年度累计A后的2万元起付线按70计算。 (诺西欣钠注射液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特殊药品/材料的既往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在2021年7月1日前诊断的疾病,属于目录中特殊药品/材料的适应症。

在保险期内,若清单内某一特殊药品/特殊材料通过国家或省级药品谈判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本责任不再支付特殊药品/特殊材料费用,按责任一、责任二中的约定支付。

如果清单中的特殊药品/特殊材料在保险期间已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报销,本责任将不再支付该特殊药品/特殊材料的费用。(诺西嗪钠注射液除外)。

免赔额:按保险年度累计,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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