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第1张

万盛高龄老人营养补贴申请(对象+标准+流程)

一、享受对象和标准

(1)享受的对象。

已在万盛经济开发区登记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2)补贴标准。

1.80-8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助;

2.90-99岁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助;

3.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申请批准程序

(1)应用。申请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老年人营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由亲属或他人委托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近照。

(2)初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重点核实申请人户籍、年龄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是否健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步核实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镇街审核。

(三)考试和公示。各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后,会逐一进行详细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解珍将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老年人营养补助范围。

四。分发方法

(1)计数时间。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从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领取补贴。

(2)分配方法。补贴由乡镇和街道发放。各镇街要及时将审批后的人员和补助金额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全区补贴人数和金额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上报的金额按月分配到各镇街。各镇街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打卡及时发放补贴。

(3)人员的增减。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如遇死亡注销或户口迁移,镇街每月应及时上报增减情况。人员的增减从批准后的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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