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

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第1张

上海崇明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连续3年在本市城镇有常住户口,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有常住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没有任何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赠与除外。

6、纳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但获得货币补偿的征收(拆迁)后未购买自有房屋的,5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含未婚、丧偶、离婚三年者),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可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追溯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一张图详解:

注:本文图文信息来自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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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juke.outofmemory.cn/life/1105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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