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牌无增量指标信息

杭州车牌无增量指标信息,第1张

杭州车牌增量指标管理要求一览

杭州市车牌摇号增量指标管理要求清单

一、增量指标采用摇号、竞价方式分配。指标分配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分配额度为8万个,按月分配额度。

二。增量指标按比例分配。每个分配周期,80%的指标采用摇号分配,20%采用竞价分配;单项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三。增量指标分配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环境承载能力和道路交通状况,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申请增量指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并获取申请代码;

2.资格审查通过后,确认申请代码为有效代码;

3.凭有效代码,参与指标摇号或竞价。

5.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代码。一个应用代码一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不及物动词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增量指标:

1.本市户籍,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浙江省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3)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近两年(含)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驻杭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居民、华侨和港澳台外国人,且每年居住满9个月以上。

(六)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非本市登记的名下乘用车,或者名下所有乘用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的。登记为“盗抢”的,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备案满一年。

4.你名下没有持有有效指标,不具备申请更新指标的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办理。

七、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况正常。最近一年内(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止)实际向本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的累计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

3.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纳税总额和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八。公司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时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最近一年内(注册时间不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止),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0000元的,可获得一个申请代码。

以1万元为基数,纳税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增加1个申请代码。申请代码累计达到8个后,纳税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增加1个申请代码。纳税总额达到12时,每增加1000万元可增加1个申请代码。

2.最近一年在本市累计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获得1个申请代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投资每增加5000万元可增加1个申请代码。

项目新开工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时,可获得1个申请代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每增加2亿元,可增加1个应用代码。

3.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获得1个申请代码。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代码的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一个应用代码一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在同一分配周期内,单位取得指标后,市调控办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

九、市调控办应于每月9日前公布月度增量指标的计划分配数量。

和单位及个人申请增量指标,于每月8日前提出,纳入当月指标分配;每月9日后纳入下月指标分配。申请人需要变更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重新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分配的,应当在指标分配当月的20日前提出。

10.申请采集指标后,市调控办于每月8日24: 00前将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市公安户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生活状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驾驶证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涉税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信息;加载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登记证书(照片)信息,由发证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市规办。上级机关或非市属单位需要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二、市监管办应当收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质审核结果。对于审核通过的,确认申请代码为有效代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规办应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申请复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上级机关或非市直单位需要审核申请人资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纳入下一次分配;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审查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三。单位有效代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若在有效期内未取得指标,则自动转入下月分配。

个人代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取得指标,会自动转入下个月的配置。如需延长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在服务窗口申请延期。自资格审查重新批准之日起,代码有效期延长3个月。申请无限延期。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延期,代码将自动失效。

十四、市调控办应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若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分别对单位和个人指标进行摇号。

彩票工作应当依法经公证机关公证。摇号时间、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十五、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获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指标证书。

申请人可前往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十六、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七、招标代理机构应于每月18日前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18.申请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加投标,提交申请后按每个申请代码2000元的标准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的底价为10000元,最高限价为上月成交均价的2倍。

十九、招标机构应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招标,若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与单位和个人分别投标。

二十、招标采取网上报价。竞价指标量化投放时,按照竞价人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进行交易;如果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则按报价时间顺序完成交易。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招投标系统记录为准。

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1.单项招标指标数量的动态调整方法

(1)每月竞价当日(15: 00)竞价活动结束时,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竞价系统将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判断是否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整机制。

(2)个人竞价指标数通过增加当期个人竞价指标数进行调整,增加数为当期指标数的50%。

(3)触发单个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整机制后,按照竞价人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进行交易;如果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则按报价时间顺序完成交易。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招投标系统记录为准。

2.单个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

同时,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将触发个人竞价指标数量的动态调整机制:

(1)本期参与竞价的个人数为本期指标数的2倍。

(2)参加本次单独投标的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高于参加前次单独投标的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

(3)截至竞价日竞价活动结束(15: 00)时,系统状态下个人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前12期最低成交价最高值。

(4)截至竞价当日(15: 00)竞价活动结束,系统状态下单项竞价最低成交价达到或超过本次单项竞价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平均报价的1.3倍。

3.单项招标指标数量动态调整的指标管理。

(1)每个分配周期用于个人竞价的增加投入指标,是从个人和单位到期的续期资格或逾期的续期指标中取得的。

(2)当期招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公布单项招标指标数量动态调整结果等信息。

(3)触发单个竞价指标数量动态调整机制后成交的竞买人与其他成交竞买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在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机构应及时向买方宣布招标结果。招标工作应当依法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十一、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成交款,竞买成交款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投标人全额返还投标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招标公告支付招标成交金额的,招标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二、市调控办应在竞价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分配结果,并向已缴纳竞价交易金额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发放指标证书。

二十三。增量指标摇号和竞价分配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获得指标。

二十四、当月未能分配且逾期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按照原配置转入下月配置。

二十五、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十六、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与指标招标。

二十七、除常规分配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配额,由县(市)自行组织分配,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二十八、除现有分配额度的增量指标外,每个分配周期从已到期更新资格的个人和单位或历年逾期更新指标中确定一定数量的个人阶梯摇号指标。

二十九、个人阶梯摇号每个配置周期举行两次。

三十。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且已参加杭州市增量指标摇号24次的个人,可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

三十一、累计参加杭州增量指标摇号次数增加24次,在个人阶梯摇号中可以上升一个台阶。

三十二。个人阶梯彩票的阶梯是通过在彩票池中增加申请人彩票基数的序号来实现的。申请人每升一级,在抽奖中就多得一个基数。每位申请人最多可获得3个抽奖基数。

33.同一申请人有多个摇号基数参与摇号时,任何一个对应的摇号基数中签,当期自动取消其他对应的摇号基数,即个人阶梯摇号只能中一个小客车指标。

三十四、已通过小客车指标摇号[包括县(市)指标和个人阶梯摇号]或竞价小客车指标的申请人,再次符合申请条件并申请参加个人阶梯摇号的,摇号次数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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